戀情結束,翻出舊帳,只求自己逞一時之快,
不顧對方的尊嚴及感受,的確是很自私且幼稚的行為。

男性藝人在臉書爆料,承認自己曾經和玉女歌手交往。

他以為她會把第一次獻給他,沒想到並不是如他預期的那樣。

此項說法,等於是間接指稱對方十七歲之前,
就已經失去童貞。

這件無厘頭的爆料事件,引來眾星撻伐。

只要是情投意合的交往,
尤其親密關係,是很個人的行為,
無須對任何人交代,更不必公開。

戀情結束,翻出舊帳,只求自己逞一時之快,
不顧對方的尊嚴及感受,的確是很自私且幼稚的行為。

媒體引述心理醫生的見解,
認為男方患有「衝動控制力障礙」;
命理師則指稱,男方想藉此炒新聞一鳴驚人!

果然,曝光效果達到了。問題是:今後誰敢跟他交友?

影劇圈幾乎一面倒地對男方發出不平之鳴,
認為此舉嚴重傷害女方的名聲。

男方遭到指責,可以說是咎由自取;
但是,女方本人或她的支持者
其實不必有太過度的屈辱感。

就算他的指稱屬實,那又如何?

根據歷次青少年性行為調查,
高中時期有過性經驗的學生,比例逐年增加。

只要是自主的決定,而且做好安全措施,
沒有傷害到自己的身體,別人沒有置喙的餘地。

不過,倒是和青少年發生性行為的人要提高警覺:
十八歲以下還屬於未成年階段,
和他有過性愛關係,若被提出告訴,很可能惹上官司。

世新大學曾經針對女性族群,做了一次調查,結果發現,
十五歲到十九歲的年輕女孩,
已經有性經驗的比例高達百分之五十四點一,
百分之十六點四的青少年,
每月做愛做的事超過十七次以上。

比較值得加強教育的是:
其中會採取防護措施的比例很低,不到四成,
很可能因此意外懷孕、或傳染性病,這才是問題所在。

十七歲之前,就失去初夜。
對女孩而言,或許有點可惜、但是絕對不可恥!

所謂的可惜,是倘若她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,
無法對交往的男人有足夠的判斷,
就會碰到像那個男藝人那樣不值得付託的性愛對象,
事隔多年都分手了,還會遭到他的無情攻擊,
讓不明究理的人看笑話。

女歌手該難過的是:
曾經跟這種既不成熟也不負責的男人交往,
而不是十七歲已經失去初夜的事被曝光。

弄清楚什麼是自己該介意的,才不會於事無補地白白痛哭一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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